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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须知

时间: 2013-11-27 15:22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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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政府为解决创业者资金困难而制定实施的一项金融扶持政策,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城乡有创业愿望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政策性贷款。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个人:
①范围:滨州户籍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等有创业愿望的创业人员。
    ②认定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营业执照的符合条件人员。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①范围: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合法经营、符合贷款条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包括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认定条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表。  
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标准和期限
1、个人贷款标准:经审核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贷款额最高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申请贷款额最高为2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标准:经审核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额最高为300万元,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发放贷款额度参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金额标准参照表》。
    3、贷款期限: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报的资料

1、个人:贷款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证明及复印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需提报的资料,另行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需提报的资料,另行提供)。

 四、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携带上述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向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提交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

2、经办银行根据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申请贷款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按照银行发放贷款反担保条件,由贷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办理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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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北海新区管委会111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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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利率和贴息

(一)利率

     1、个人:借款人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产生的利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企业:从事包括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贴息   符合条件并成功贷款的贷款申请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贴息。

2013年11月
滨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附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