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通知
时间:
2014-07-10 10:18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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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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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派遣单位:
为了确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交医疗保险住院处可直接划拨。因其它原因不能划拨的,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2.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3. 在滨州市住院的职工,需转院的,必须告知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去医保处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再转院
以上材料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报派遣公司主管人,按照规定出院10日内报送材料,超期未报用人单位自负。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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