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二)

时间: 2014-07-11 15:52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4、如何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参照职工如果有(一)中描述的34种疾病之一,想申请特殊疾病者,须先填写《滨州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审批表》,然后将该表及有关病历材料交到市医保处医疗管理科,留下联系电话,等待医保处审核。每年5月、10月医保处将组织两次集体查体,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审核。医保处通知上交申请表的患者参加统一查体,经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5、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最高支付限额是指统筹基金支付的上限,即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我市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医院确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对同一医保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职工予以适当照顾;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原基础上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根据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职工一年累计住院医疗统筹内费用以4万元为封顶线,封顶线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年底由大额救助金按比例支付。

以上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如果有其他问题请联系滨州招聘网电话进行咨询。


欢迎查看滨州招聘网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