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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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应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部队军官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6)有关购房自筹资金证明,如购房定金收据等;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2、借款人持以上所列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贷科对借款人的证明材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任职单位、收入、月还款占收入比、评估价值、抵押率、历史逾期次数、担保情况、信用等情况签署本人意见,个贷科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在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委托银行。准予贷款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1)将自筹资金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款户内;
(2)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以住房作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由借款人到法定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中心根据与受托银行签定的委托贷款协议,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
5、受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为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二) 贷款的偿还
1、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偿还。
2、借款人应恪守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到期本息。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