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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二)

时间: 2014-09-12 17:55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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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老工伤纳入长效机制

一是夯实工伤保险的资金基础,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营。一要加大筹集基金的力度、二要合理科学地使用基金、三要完善工伤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四要切实解决长期待遇费用的平衡问题;

二是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全面掌握和有效管理老工伤人员。组建面向老工伤人员的专业化、独立的维权机构,该机构应当由专业律师、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医疗鉴定机构等共同组成,为老工伤人员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原则,确保政策可持续。首先,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应该体现政策灵活性,充分考虑统筹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期基金收支平衡,避免对现有制度和现有参保人员产生不利影响,做好上级财政补贴、扩面的政策准备,量力而行、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其次,在纳入过程中,可先解决矛盾较少、涉及面较小的老工伤人员,采用逐步推进、积累经验、逐步到位的办法,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有秩序的推进。再次,在切实合理的提高老工伤人员保障待遇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各类工伤人员的待遇公平,实现较为满意的平衡后,再纳入统筹。最后,在纳入统筹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统筹内核统筹外的费用支出,属于统筹内的纳入统筹管理,不属于统筹内的企业支付的待遇仍由企业继续支付,避免因纳入统筹管理而降低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对位;

四是健全完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工伤保险的给用支出,更能够有效保障工伤人员的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