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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 提高素质 有效实现新成长劳动力科学就业

时间: 2014-09-19 17:22 分类: 最新资讯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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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长劳动力是指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包括城乡因种种原因未能进入更高一级学校就读的中、高考毕业生,退役军人及部分大学结业生。由于新成长劳动力整体文化水平不高,职业素养较低,缺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能,在就业市场上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因此,加强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并把参加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就业部门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实现新成长劳动力科学就业的根本途径。

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培训绩效。坚持以日后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新成长劳动力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坚持按政策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对区内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模式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力求毕业生就业能够符合市场需求,从而,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努力改进公共就业服务模式。让劳动力就近能找到一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受面对面服务和信息化服务,全面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荐、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失业登记等基础性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充实完善岗位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单式培训等拓展性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行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广泛参与,扩大了培训专业的覆盖面。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按照规定支付各项培训补贴,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使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求企业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于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区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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