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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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的直接载体,关乎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全体成员切身利益,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是保证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者切身利益的迫切需求。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从账户入手,即基金监督部门以银行账户为起点,查证相应的会计账目,测评基金经管单位内控制度、抽样检查和核对计算机数据等,监督财务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五项社保基金是监管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出是监管的重点。
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贴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其监管的重点: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按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和足额征收;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对企业减征或免征。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转移或隐瞒资金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入收入的情况。四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向企业购买商品,并以此抵顶社会保险基金,造成少征基金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有无隐瞒工资总额,故意漏缴行为。六是企业有无故意拖欠或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有无将应缴社会保险基金留存,用于企业其他开支的情况。
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对其监管的重点:一是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和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有无拖欠或截留的情况。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计划,是否按程序报批资金的调度和用款方案。三是社保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挤占和挪用等损害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四是社保经办机构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即将不属于基金列支的款项在基金中列支,拒绝支付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
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对其监管的内容和重点:一是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委托金融机构 放贷、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等情况。二是社保经办机构的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关会计账簿和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三是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