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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 2016-02-23 15:28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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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女性,年龄18-30周岁(1985年2月-1998年2月之间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相关专业,具有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在读学生不得以已取得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9日-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办公楼主楼1013房间(黄河一路391号),联系电话:0543-3301013。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其他证明专业技术水平的奖励或资格证书的,一并提供。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参加考试。三、考试方法、时间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

2、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到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表现、工作经历等进行实地考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政审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考察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察政审的内容及要求和办法,参照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3、录用根据面试、考察、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五、岗位职责人员经录用后,主要从事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基本工资待遇每月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根据工作情况发放考勤考核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01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