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已安置退役士兵实施再就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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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政策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对高新区成立至2015年度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选择自谋职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设置专项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高新区成立以来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选择自谋职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二、招聘岗位
共设专项工作岗位10个,全部安排在基层社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 10月18日— 10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大厅。(0543-8139195)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符合专项工作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滨州高新区专项工作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相片3张、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参加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区情区况、文明执法等基本知识,满分100分。重点测试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五、选岗
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公开选岗大会,具体岗位信息选岗大会公布。
参加专项工作岗位招聘人员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并列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授予奖项时间在前者优先。选择岗位必须由退役士兵本人参加,并签字确认。确因病、因事等其他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岗的,可办理委托手续后,按本人排序委托他人选岗;选岗过程中,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按规定顺序选择单位的,从最后一名起排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待遇和标准
专项工作岗位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为每月164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范围。
七、聘用公示
对已经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bzgxq.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公告要求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区工作专班:8139195
两街道退役军人联络服务站联系电话:
小营:3612683
青田:3160627
滨州高新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
已安置人员再就业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