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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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派遣制书记员4名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 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专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 具有一定的速录技能(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5、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 不得招录为派遣制书记员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个人报名。
(二) 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三)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考务费60元。
三、 测试内容和方法
1、 文字录入水平测试(100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测试录入字数。主要测试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 面试(100分)
主要考查法律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对能力,由评委现场打分。
以上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核算
将文字录入、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求和,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 体检: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 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公司办理录取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被录取人员持有关手续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
六、 工资福利待遇。
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薪资标准:执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满一年,月工资增加70元,逐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400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七、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6月28日---7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滨州市黄河十二路新立河东路建大大厦二楼正泰人力
八、 咨询电话:
电话:0543-3805801 15550627990(微信) 13295431823(微信)
附:报名表
201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