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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通员工应享有的保险

时间: 2014-07-31 11:42 分类: 最新资讯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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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招聘网小编这两天在整理企业信息的时候突然发现,现在有很多企业都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其实《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与员工应依法缴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

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其他的保险,对于员工都是一种保障。企业没有权利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合同期内不允许结婚”虽有双方签字,但因违反了婚姻法所以也就属于无效合同。再比如单位称已发放的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由于没有出示有力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其说法。其实,即使单位出示了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据,其做法仍是不规范的,因为社会保险是要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能直接发给个人,单位也应履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滨州招聘网小编想给广大的没有缴纳保险的兄弟姐妹们说,职工为了自己应得权益是需要努力争取的。更何况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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