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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内容

时间: 2014-07-31 16:0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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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原属于不同部门管理,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省、市新农合在编工作人员及县、区和乡镇新农合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档案、信息数据等,随人员转移或移交。

二、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统一管理。

三、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达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

四、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提高统筹层次,统一缴费档次,强化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善住院医疗待遇,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年度编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确保各市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能够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