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 怀孕会被裁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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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准妈妈2012年9月6日在本地的一家私人企业上班,最新的一份劳动合同是2013年9月6日到2015年9月,二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实际工资是1900元,2013年10月份公司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经济裁员,就让她放假在家,领取工资680元+365元的保险金。
2013年12月,收到公司的经济性裁员通知书,但当时已经有孕在身,预产期为14年7月份,我们拿出所有相关的资料和证件到公司说明情况,故公司第一次裁员未果。14年3月,第二次收到公司的经济性裁员通知书,人事说,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要我们再次过去协商处理此事。 以上就是事情的基本情况,我们的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裁员补偿?
怀孕期间公司经济性裁员可获得的补偿计算如下:
根据劳仲委[2007]1号文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用人单位出现上述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后,亦应终止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支付女职工经济补偿金。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出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女职工的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在怀孕三期的在职妇女,企业不得裁员,强制裁员则应如下几点的补偿:
1.经济性裁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应该是根据员工在职的长短发放,应该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那根据提问者老婆的情况,要补偿多少呢?补偿的工资基数计算根据是按照1900还是680的标准算呢? 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的,代通知金则为680,计算结果如下: 放假5个月为:5*680,之前的7个月:7*1900,平均下就是1400元。 1400*2+680=3480元
2.怀孕期妇女的生活费 这部分费用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乘0.8发放,也就是之前的680元,一直发放到生产为止。
3.生产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该由生育险报销,所以,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上生育险了,按照文中员工每月领取365元保险金的情况来看,企业并未上相关社保,而发钱由员工自行缴纳,所以,如果员工未缴纳,则费用自付;如缴纳,则由生育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