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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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为确保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基金的补贴支出逐年增长,基金支付对财政补贴的依赖性逐渐加大。为此,建议尽快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解决市与市之间的贫富不均等问题。
二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在当前情况下,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正陷入“安全性”与“效益性”两难的境地。如不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将很难从根本上保证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和运营的新途径,保证基金结余的正常运转,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上,建议基金经办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基金收入全部缴入统计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同级财政按收支计划从专户中核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断增加社保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并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营情况,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内部基金监管体系,内部基金监管是在基金经办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相关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其次要建立行政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是指由人社、财政、升级等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保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它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一种外部监督形势;最后还要建立法律监管体系,对社保基金依法进行监管势在必行,制定比较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使社保基金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