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遣单位: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医疗待遇,请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1. 预产期前1个月(必须)领取生育医疗档案卡(生孩子后不再办理)
2. 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3. 住院病历和费用总清单(复印件)
4.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女方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学出生证明(以上全部要原件及复印件)
5.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以上材料先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报派遣公司主管人,按照规定出院后必须在30日内报送材料,超期未报用人单位自负。(注:生育保险金必须在生育之前交满一年方可报销)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