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 州 市 财 政 局
滨人社字〔2014〕26号
关于公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5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300元的,按2300元计算,高于11500的,按115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3835元,收入低负担较重的,月缴费基数可按2300元。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