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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把手教你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和材料

    • 作者:周琳 更新时间:2014-03-04 09:16:16 来源:滨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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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众所周知,公积金并不是随便可以提取的,提取公积金在不同情况下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也是不同的。如何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就是今天滨州人才网显示的如下条件: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只可支取一次):

    1)已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的填发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2)未办理房产证的,在住宅小区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在房产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已交金额应达到总房款的20%,且最近一次交款收据的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3)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日期应在一年以内);

    2、偿还住房贷款(同一套住房贷款合同,只可支取一次):

    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和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质押解冻通知书复印件,结清贷款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提示:如上述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材料为配偶姓名,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者夫妻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关系。

    3、退休: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与所在单位因辞职、辞退、破产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

    1)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

    3)农业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金存折;

    6、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提取时,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确认的病理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和相应医疗费用支付证明,支付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提取公积金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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