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8—2019年县委县政府 法律顾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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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2018—2019年县委县政府
法律顾问的通告
按照省、市关于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办发〔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8—2019年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县委、县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法律实务工作者。经考察、公示等程序,聘任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
二、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司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的其他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博兴”网站(http://www.boxing.gov.cn/zgbx/index.html)公示公告栏下载《博兴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申请表需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上报。
(二)初审。县委办公室法规室、县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入选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由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公示。经初审后,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中国·博兴”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委、县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宜
(一)工作方式及费用支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各专家工作领域和特长,以电话、信函等形式邀请参加我县面向社会的重大案件研讨、项目咨询、方案论证、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服务活动。县委、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
(二)严肃报名纪律。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三)建立更新退出机制。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定期组织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聘期内新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的,增补选聘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对聘期内复核不符合要求的,聘任到期后不再继续选聘。
(四)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3月29日。报名人员须提交《博兴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2份(含电子文档)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博兴县行政中心1513室
联系电话:0543—2395517
电子邮箱:bxxfzb@163.com
邮政编码:256500
附件:博兴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博兴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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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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